实验室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科研 -> 实验室建设 -> 正文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10-23     点击量:
一、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要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类存放保管,建立健全发放、领取、使用、登记等项规章制度。

二、实验中尽量采用低毒或无毒化学试剂。若使用有毒药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在场,称量、配制溶液,并及时将包装品和容器处理干净。剧毒药品必须设置专用保险柜,双人双锁管理,同时要有消耗登记和签字。

三、实验室应安装通风设施,使用易挥发物、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并对有害气体进行吸收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四、在实验室无通风设施或通风不良的条件下,实验过程又有大量有害物质溢出时,实验人员应按规定分类使用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不得掉以轻心。

五、在不能保证无毒的环境下工作时应穿戴好防护服、手套、口罩等;实验完毕及时洗手,条件允许应洗澡。

六、对废气、废物、废液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报废处理,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详细列出待报废危险化学品清单,各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设备处按有关规定报批。

七、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遵守个人防护规程,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或将餐具带进实验室。

八、 定期进行体格检查,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条例。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荔湖街华商路2号  | 江门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华商大道1号 

招生热线:020-32882222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 粤ICP备12007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