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华商职学〔2026〕20号)及《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华职学〔2026〕40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已于9月25日—9月27日、10月9日—10月11日先后完成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认定结果公示及补充公示。
在学院交叉审核工作中,核查发现廖雯舒等 3 名同学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内容不一致。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复核核查,已更新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资料并完成学生资助系统信息重录,对上述 3 名同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予以调整。现将本次调整人员名单予以补充公示(详见附件)。除本次公示调整人员外,原公示其余学生初步认定结果继续有效。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4日
公示期间,全院师生如对本次调整后的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请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提交反馈材料,材料须注明反映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具体异议事项,便于核实与答复。匿名举报、提供虚假信息或逾期提交的异议,不予受理。
广州校区:博A104东,苏老师,邮箱:413661926@qq.com
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我院将按工作流程把初步认定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核。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医学技术学院
2026年10月12日